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和环保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2007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决定从2007年5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开展涉企和环保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建设、国土、环保等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各类协会、中介组织面向企业收费的情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
检查的时限:200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制定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三)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四)执行地方政府及部门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乱收费的;
(六)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多收费的;
(七)将职责内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
(八)利用行政职能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九)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 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是围绕党和政府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这次涉企和环保收费专项检查提高到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抓创新、发展抓项目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政策。涉企收费检查涉及部门多,政策规定比较复杂,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文件(必要时汇编成册,便于检查人员使用),做好检查前的准备,真正做到熟悉政策,找准问题,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三)突出检查重点。此次检查任务重、时间紧,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特别是要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越权行为作为重点问题进行检查。要重点检查技术监督部门在质量检验、压力容器检验、计价器检验中的收费;公安(消防)部门的培训收费、消防设施配套费;建设部门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检验费、定额测定费;国土资源部门的造地费、土地登记费;环保部门的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排污费、各种名目的培训费、资料费以及不出具环境检测报告收取检测费等乱收费行为。检查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加强沟通,排除阻力和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