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7]155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节能减排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节能减排,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价格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把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细化具体任务,抓紧抓实各项工作。要加强节能减排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价格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价格政策实施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稳妥地实施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政策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行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农灌电价基数管理政策,促进建立节水型社会。要按照甄别后的企业名单,确定的执行时间和加价标准认真检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要求,监督落实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实施方案,促进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将择机尽快出台我省火电燃煤机组环保脱硫加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支持环保、节能技术的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广泛调研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状及电价执行情况,继续向国家争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一步理顺天然气和城市供暖销售价格,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三、进一步完善环保收费政策
按照省政府“保本微利”、“小步走,走快步”的原则和要求,加快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步伐,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中沿黄河甘肃段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可率先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加大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率。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要尽快开征垃圾处理费,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合理制定和调整垃圾处理费标准,将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逐步提高到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研究实施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同时收取或委托代收的具体办法,提高征收率。到“十一五”末,形成收费标准合理、收费方式科学、收费监管规范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费用补偿机制,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进程。凡是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城市,要按规定如期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对长期收费而不用于治污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国家的排污收费政策,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逐步提高到弥补治理污染成本的水平,促进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减少。强化排污费征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