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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格进行核准登记,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完善鲜茧收购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鲜茧收购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照收购和超范围收购鲜茧的行为,坚决把不合格的收购主体清除出蚕茧收购市场;严厉打击鲜茧收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禁已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向未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租借、转让相关资质或资格。

  四、落实收购资金,做到优质优价

  蚕茧收购单位要提前做好筹措收购资金工作,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蚕农要做好收茧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等级收购,严禁打“白条”和压级压价收购。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蚕茧收购质量的监督,确保优质优价。

  各地价格、商务和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蚕茧生产和收购管理工作。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2007年桑蚕鲜茧各等级收购价格表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07年桑蚕鲜茧各等级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鲜茧茧层率(%)

收购价格

备    注

16

802

1、各等级价格均为上车茧率100%的价格。

2、鲜茧收购以茧层率21%为标准级,每0.5%为一档。茧层率16%(含16%以下)至18%, 每档差价13元;18%(含18%)到20%,每档差价15元;20%(含20%)以上,每档差价18元。

16.5

815

17

828

17.5

841

18

854

18.5

869

19

884

19.5

899

20

914

20.5

932

21

950

21.5

968

22

986

22.5

1004

23

1022

23.5

1040

24

1058

24.5

1076

25

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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