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价商〔2007〕158号)
康县、成县、徽县物价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我国蚕茧行业保持较快发展。综合分析今年国内外丝绸市场状况,预计2007年全国蚕丝市场供求总体趋于平稳,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为做好2007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和收购管理工作,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促进蚕茧生产发展和蚕农增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227号)精神,现将2007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安排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蚕茧收购价格政策
根据全国和我省蚕茧产销形势、生产成本情况,并与周边省份衔接,经研究,2007年我省桑蚕鲜茧中准级收购价格(含税)由上年930元/50公斤提高到950元/50公斤(鲜茧茧层率21%,上车率100%),其他各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级供应价格(含税)为5.89万元/吨。价格、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蚕茧生产、收购和价格动态情况的监测,引导蚕茧生产,努力保持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蚕茧生产指导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蚕茧生产的指导。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蚕茧经营企业,加大对蚕农的技术培训和生产管理,提高蚕茧质量,严防大面积蚕病的发生,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保持蚕茧行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蚕茧收购市场秩序
价格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蚕茧收购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按照《
价格法》和《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维护蚕农利益。
商务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使用过期、伪造和变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或超越核准区域,从事收购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蚕茧收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