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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的通知

  4.4.3省局应急领导小组起草、拟定具体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政府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采取的措施,随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信息;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每日向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价格应急工作信息,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每日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价格应急工作信息;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合作,形成合力。督促落实价格紧急措施,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执行情况。
  4.4.4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组织开展全省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品种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生产、供应各环节的价格和收费。

5.应急终止


  5.1应急预案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即行终止:
  5.1.1国务院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措施。
  5.1.2出现异常波动的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回落并保持基本稳定,省局应急领导小组提请省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省政府批准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措施。
  5.1.3出现异常波动的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回落并保持基本稳定,省局应急领导小组终止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措施和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5.2应急经验总结
  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各级价格应急领导小组要总结应对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健全覆盖全省的价格监测网络、举报信息网络,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同时要建立与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确保应急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6.2应急资金保障
  将应急专项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装备建设和维护等。

7.附则

  7.1责任和奖罚
  7.1.1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引起社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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