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价格监测组职责
价格监测组设在省价格监测中心,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督导各地开展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接收、处理各地上报的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报告,汇总、整理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简报;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预测变动趋势,撰写价格信息发布文稿,提出应急监测措施及平抑价格异常波动措施和建议;保证监测预警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的畅通。
2.3价格政策组职责
价格政策组由相关业务处人员组成,设在价格法规与调控处,其职责是: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研究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分析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机,并向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起草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和对市场异常价格行为进行干预的政策文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上报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指导、督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执行情况;组织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政策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信息;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2.4价格监督检查组职责
价格监督检查组设在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其职责是:负责部署价格专项检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研究非常时期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提出平抑市场价格的建议;确保价格举报电话、价格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系统的畅通,实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随时上报重大价格违法情况;指导、督促地方开展价格检查,必要时组成督查组赴地方开展督查和直接检查。
2.5地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内部各有关机构组成的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设定相应的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6整合社会资源
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物价员、社区和农村价格监督员等的作用,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3.预警
3.1预警应急支持系统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价格监测网络、价格举报网络,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预警、应急监测工作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运行态势,加强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及报告工作。
3.2预警启动
与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实施预警,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