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工作制度
1.6.1指挥协调制度。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由各级价格部门组织执行。价格部门组成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合力。
1.6.2应急监测制度。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市场舆情、供求、价格的巡视工作,安排专人定时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点监测,确保监测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保证监测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1.6.3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应急值班制度。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实时监控,保持价格举报电话全天畅通,并改电话录音为人工接听。重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在16小时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16小时以外,通过电话录音、网络监测和举报等形式,受理价格举报和监控市场价格。较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在10小时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一般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在8小时以内,有足够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举报电话。
1.6.4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确定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监测数据、应对措施、检查情况、举报统计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
1.6.5法律支持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依法定程序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研究制定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1.6.6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坚持实事求是、有利于稳定事态、稳定社会正常秩序的原则,及时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公众媒体上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管理和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2.1.1成立省物价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长负责,成员单位由办公室、价格法规与调控处、商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收费管理处、电力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监测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组:价格监测组、价格政策组、价格监督检查组。各组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碰头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寻求对策。
2.1.2省物价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二是根据价格预警信息,判断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组织实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三是在省政府领导下,对全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四是收集、分析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省政府报告;五是建议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组织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六是完成省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七是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决定终止或建议终止应急预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