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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的通知

  1.4级别
  1.4.1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对社会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形。
  1.4.2重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是指在全省较大范围或两个以上市州或兰州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急剧波动,平均价格涨落幅度超过正常情况,商品供应短缺,出现群众争购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对社会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已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
  1.4.3较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是指仅在兰州之外的一个市州范围内发生或少数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明显波动,平均价格涨落幅度超过正常情况,群众的消费心理发生明显变化,市场秩序受到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1.4.4一般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是指在个别市、县范围内发生或极少数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明显波动,平均价格涨幅超过正常情况,继续发展可能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形。
  1.5工作原则
  1.5.1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处置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应及时启动预案。
  1.5.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价格异常波动状态发生在省内某个市州或某个县范围内时,主要由当地价格部门负责处置,上级价格部门负责指导。当价格异常波动状态发生在省内两个市、州以上范围时,由省物价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市(州)、县(市、区)负责具体处置。需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依法定权限办理。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是全国性的,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实施。
  1.5.3依法规范、综合监管。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应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疏导与查堵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应做到依法、灵敏、准确、高效;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应于法有据,依法实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应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1.5.4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内部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并加强与本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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