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州铁路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7〕341号)
兰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核定金燕花园经济适用房售房价格的函》(兰铁土房函〔2007〕47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现场查勘,并商省建设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局在兰州市城关区红山西路10号2006年6月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1#、2#高层楼,建筑面积18359.94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2565.00元;3#多层楼, 建筑面积10535.44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2254.00元。
二、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