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莲花至叶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8〕8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正式核定莲叶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交财〔2007〕99号)收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莲花至叶堡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5〕317号)批准试行收费期已满,经研究,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正式核定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莲叶收费公路全程设置2个收费站,即莲花收费站和安伏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凡经过莲花收费站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费: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越野车)每车每次收取3元;
2、大车每吨每次收取2元;
3、摩托车每车每次收取1元;
4、拖拉机每吨每次收取1元。
凡经过安伏收费站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越野车)每车每次收取5元;
2、大车每吨每次收取4元;
3、摩托车每车每次收取1元;
4、拖拉机每吨每次收取1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莲叶收费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6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收费期限
莲花至叶堡收费公路收费期暂定5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止。此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文明执法,接此通知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每年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