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责令将利乐纯等牛奶恢复原价销售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 2008年2月5日)
兰州庄园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经我局检查核实,你公司违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和《甘肃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涨价,于2008年1月17日将销售兰州市场小型超市及零售网点(终端小店)利乐纯牛奶(1*16*243ml)销售价格由每件25元上调到28.50元,利乐浓缩牛奶(1*16*243ml)销售价格由每件26元上调到29元,百利包纯牛奶(1*20*220ml)销售价格由每件23.50元上调到26元,百利包高钙奶(1*18*220ml)销售价格由每件21元上调到23元;2月1日起巴氏奶销售价格由每袋0.90元上调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