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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人才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上调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的报告》(甘人才〔2007〕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稳定物价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政发电〔2008〕3号)规定,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类收费。故你中心提出上调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的意见暂不考虑,下半年视价格走势情况再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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