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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三)抓住有利契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规模、规格、场地安全状况等因素,确定活动的安全风险等级,并据此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分级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开展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承办单位应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二、深入开展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积极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
  抓排查预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并化解本地区、本部门的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社会舆情汇集分析和维稳形势预测预警机制》的要求,加大对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对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收集,开展分析研判,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通报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后等敏感特殊时期,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向主管机关和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坚决落实涉稳问题首问责任制。
  抓调处化解。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遂宁市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平安遂宁的八项工作机制》(遂委办发〔2007〕1号)确定的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明确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做好平时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发现不稳定苗头,及时介入,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市政府将适时召开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九大涉稳问题责任单位和相应部门要汇报涉稳信息排查情况、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应急处突预案等工作,保障我市维稳工作的主动性。
  (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用说服教育、疏导、依法调处的办法,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亲临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决不能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决不能用专政手段对付人民群众。特别是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时,主要领导干部首先要出面做群众工作,不能搞分层次出动,久拖不决。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禁止随意答复群众,避免使问题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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