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林业局等《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坚持科学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要求,综合参考森林资源面积、林区治安状况、辖区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保障等因素,合理设置机构,科学分配编制,规范部署警力,把森林公安机关建设成为管理型和实战型相结合的执法主体。
  二、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规范管理体制
  森林公安是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既是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党政工作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同级公安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警令畅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权。
  (二)规范机构设置
  1.完善机构。市、区、县原则上应组建森林公安机构,已组建的应充实和加强。根据工作需要,市、区、县森林公安机关可设立派出所。
  2.规范机构名称。市、区、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名称统一为“××森林公安局”,即“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区分局”。同时,分别列入市、区、县公安机关序列,名称为“遂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遂宁市公安局××(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名称为“××森林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区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同时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中队”、“遂宁市公安局××(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中队”牌子。
  3.确定机构级别。市、区、县森林公安机构级别按照同级公安机关所属支队、大队、中队的级别确定。
  (三)规范编制管理
  森林公安专项编制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市、区、县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市、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可按照森林公安专项编制10%的比例,给各森林公安机关核定工勤人员控制数,主要解决原有工勤人员,人员实行聘用制。
  (四)规范队伍管理
  全市使用森林公安专项编制的森林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员制度,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及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强化队伍管理,从严治警,严格教育,严肃纪律,强化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