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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和《2008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整顿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一)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配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涉农价格收费检查,着力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乱涨价行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作用,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二)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继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纠正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

  (四)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适时开展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突破出厂价、流通环节进销差价率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擅自提高销售电价、骗取脱硫加价收入的行为。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切实纠正随意减免环保收费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通信资费检查。加强通信邮政资费监管。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在全省开展以上专项检查的同时,指导和组织部分地方适时开展铁路运输价格、涉企收费、法院收费等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铁路运输企业在延伸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地方政府或部门越权批准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涉企收费的事前监督,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规范法院诉讼收费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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