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规范旅游价格。继续清理整顿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建立门票价格调价备案制度,落实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加强和完善门票价格管理。
19、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依据价格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前价格调控工作需要,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发挥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平抑物价等作用。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抓紧建立。
五、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0、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检查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国家对“三农”的价格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加价率、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电信邮政铁路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适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规范法院收费行为。
21、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增强价格监督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牛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价格和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按要求执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行为。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娱乐、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巩固并扩大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22、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抓好重大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做好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加强对职工价格监督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