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把握时机疏导价格矛盾。按照“适度、稳妥、择机、衔接”的原则疏导资源价格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也要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市州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前要向省局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工作衔接,避免集中出台调价措施。
二、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
5、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继续实行化肥出厂价格最高限价管理和流通环节差率控制,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
6、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采取措施稳定饲料价格。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合理安排主产区烤烟、蚕茧收购价格。
7、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落实和完善主要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
三、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
8、逐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积极研究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建立天然气价格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安排,择机调整成品油价格,做好与毗邻省份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巡查成品油添加清洁剂价格的执行情况。完善液化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
9、进一步完善电价政策。适当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抓紧落实“两改一同价”政策,加快实现农村其他用电城乡同网同价。监督落实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价改革,积极向国家争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政策。研究完善以基数管理为核心的农业排灌电价政策。适当调整趸售县分类综合电价。继续做好电煤价格监测工作。
10、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和资源补偿要求,合理制定水资源费标准。研究开征发电用水及石油开采水资源费相关政策。尽快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高到补偿成本的水平。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规范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疏导城市供水价格矛盾,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缺水城市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