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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92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消费价格监控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27号)精神,我市从2008年1季度开始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调查网点,准确反映我市价格水平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确定我市市城区为市级调查点,蓬溪县为县级调查点。调查内容包括8个大类,主要包括食品、居住、衣着、家庭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个人用品、交通、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服务等涉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市城区调查单位是:红光社农贸市场、铁货街农贸市场、北京华联、统一优玛特、家福来电器商场、苏宁电器商场、摩尔春天百货、永逸百货商场、遂宁市人民医院、遂宁市中医院、凯东家具城、白莲花家具城及学习用具店和其它商店。蓬溪县的调查网点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实现调查信息共享
  各级调查队、统计、物价、商务、工商、旅游、文化、交通、教育、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网点分布、数据采集、数据填报、分析评估等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把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与物价部门开展的价格监测、统计部门开展的全市物价调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实现调查资源和调查成果互补、共享;市统计局、市物价局要积极支持调查队搞好市城区和蓬溪县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基层网点建设,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会审制度,与调查队搞好资料的交换,避免重复工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省级部门审定反馈后,由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按季度联合对外发布。
  三、加强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为加强对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由赵洪武副市长任组长,市调查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调查队、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客观、真实、准确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数据,是改善民生、加强宏观控制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的科学依据。蓬溪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必需的调查经费,落实工作条件,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各部门、各抽中调查单位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不得编造或者随意修改调查资料;被调查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实申报调查材料;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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