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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编制的《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四日

遂宁市开展创建“国寿保险村”活动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精神,帮助农民进一步增强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能力,推动农村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我公司拟在全市范围内与市、县(区)、乡(镇)政府联合开展“国寿保险村”创建活动。
  一、运作和管理方式
  “国寿保险村”实行县(区)支公司与乡镇营销服务部两级管理。
  (一)村委会选定保险营销员。每个“国寿保险村”村委会集体推荐、招募1-2名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要在品德、人际关系、业务能力和文化程度等方面符合要求,经专业培训后,必须取得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资格证。
  (二)全面掌握村民家庭情况。由保险营销员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农户的家庭情况,掌握村民对保险的需求状况,针对性地开展业务。
  (三)建立村民保险档案。登记参保农户经济状况、风险记录、理赔情况、拒赔情况、投保情况等。
  (四)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村委会召开有关会议应增加保险宣传的内容。保险营销员逐户发送宣传资料,利用广播墙体广告等形式宣讲保险知识和典型案例。
  (五)每村确定1名保险监督员。保险监督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原则上由村委会成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保险营销员的业务开展情况,协助公司进行案件查勘,预防骗保事件,监督公司理赔的速度和质量。保险公司每月组织全县(区)保险监督员集中学习、交流,不断提升管理经验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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