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8〕12号)
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和完善全市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机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现将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收
(一)征收原则。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征收方式。市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各执收执法部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向个人或法人单位(以下统称缴款人)出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缴款人将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市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采取委托银行直接代收、委托单位代收和集中汇缴方式。零星分散和特殊项目收费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可由单位收取现金后集中汇缴入市财政专户。
(三)减免审批程序。减免非政策性政府非税收入,应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并附减免文件依据,执收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二、强化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执收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非税收入,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非税收入必须应收尽收,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减免。不得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必须经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审批。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专户与收费票据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开设收入帐户存储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的时间直接缴入专户,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及时缴入财政金库,严禁用政府非税收入设立“小金库”。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解缴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拨给市级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必须通过财政专户或国库直接划解,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