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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遂目办发〔2008〕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三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遂宁市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关于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努力走出丘区全面小康新路子的决定》(遂委发〔2008〕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市级三园区。
  二、考核内容
  区县考核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方面指标,市级三园区考核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方面指标。
  三、指标设置及权重
  (一)新型工业化方面:区县、园区主要考核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幅、工业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数、主营业务收入及实现利税、综合能耗下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指标,区县占40%权重,园区占60%权重。
  (二)新型城镇化方面:区县主要考核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增幅、城市管理、城镇化水平、中心镇建设、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与经营等方面指标,占30%权重;园区主要考核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增幅、城市管理、城镇化水平、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与经营等方面指标,占40%权重。
  (三)农业现代化方面:区县主要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出栏、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畜产品安全化抽检率等方面指标,占30%权重。
  四、考核评价方式
  “三化”联动考核实行100分制。区县、园区“三化”联动工作成效由市目标办每半年通报一次,年底由市目标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区县、园区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按得分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区县“三化”联动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项目

内            容

目标

1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40分)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绝对额(亿元)

5

增幅(%)

5

工业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数(个)

8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5

实现利税(亿元)

5

综合能耗下降(%)

7

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5

2

大力

推进

新型

城镇化

(30分)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绝对额(元)

3

增幅(%)

2

城市管理

5

城镇化水平(%)

5

中心镇建设

2

商贸流通

服务业增加值

绝对额(万元)

1.5

增幅(%)

1.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绝对额(万元)

1.5

增幅(%)

1.5

限额以上流通企业个数(个)

绝对额(万元)

1

增幅(%)

1

基础设施建设

5

3

大力

推进

农业

现代化

(30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

绝对额(元)

3

增幅(%)

2

农业投资

绝对额(元)

1

增幅(%)

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

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万亩)

3

农业项目招商引资(亿元)

3

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出栏(万头)

5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4

畜产品安全化抽检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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