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遂目办发〔2008〕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三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遂宁市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关于推进“三化”联动统筹城乡发展努力走出丘区全面小康新路子的决定》(遂委发〔2008〕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市级三园区。
二、考核内容
区县考核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方面指标,市级三园区考核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方面指标。
三、指标设置及权重
(一)新型工业化方面:区县、园区主要考核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幅、工业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数、主营业务收入及实现利税、综合能耗下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指标,区县占40%权重,园区占60%权重。
(二)新型城镇化方面:区县主要考核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增幅、城市管理、城镇化水平、中心镇建设、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与经营等方面指标,占30%权重;园区主要考核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增幅、城市管理、城镇化水平、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与经营等方面指标,占40%权重。
(三)农业现代化方面:区县主要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出栏、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畜产品安全化抽检率等方面指标,占30%权重。
四、考核评价方式
“三化”联动考核实行100分制。区县、园区“三化”联动工作成效由市目标办每半年通报一次,年底由市目标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区县、园区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按得分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区县“三化”联动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目标
|
1
|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40分)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绝对额(亿元)
| 5
|
增幅(%)
| 5
|
工业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数(个)
| 8
|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5
|
实现利税(亿元)
| 5
|
综合能耗下降(%)
| 7
|
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 5
|
2
| 大力
推进
新型
城镇化
(30分)
|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绝对额(元)
| 3
|
增幅(%)
| 2
|
城市管理
| 5
|
城镇化水平(%)
| 5
|
中心镇建设
| 2
|
商贸流通
| 服务业增加值
| 绝对额(万元)
| 1.5
|
增幅(%)
| 1.5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绝对额(万元)
| 1.5
|
增幅(%)
| 1.5
|
限额以上流通企业个数(个)
| 绝对额(万元)
| 1
|
增幅(%)
| 1
|
基础设施建设
| 5
|
3
| 大力
推进
农业
现代化
(30分)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绝对额(元)
| 3
|
增幅(%)
| 2
|
农业投资
| 绝对额(元)
| 1
|
增幅(%)
| 1
|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3
|
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万亩)
| 3
|
农业项目招商引资(亿元)
| 3
|
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出栏(万头)
| 5
|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4
|
畜产品安全化抽检率(%)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