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遂府办函〔2008〕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级金融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打造现代产业高地,现就优化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金融服务意识
各类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和实行宏观调控的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优质的金融服务。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要分发挥城市金融生力军和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强化“服务区域经济、造福遂宁人民”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在市域、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服务。
二、加大信贷有效投放
简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优先安排高科技企业、灾后重建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入园电子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信贷支持力度;对灾后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三、实行差别化利率
基于央行利率政策,结合本地市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信用等级、贷款方式、贷款期限、所处行业、客户现金流量、其他贡献度等参数,将利率细化为不同档次,为不同资质的客户提供不同利率。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尽可能对承接产业转移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利率优惠。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担保项目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对微电子工业园入园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予上浮不超过20%的优惠。
四、创新担保融资方式
积极推进与信用良好、运行规范、风险控制好且已完成备案手续的担保机构合作,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逐步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担保和合同履约担保等有特色的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覆盖面,根据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信用状况,按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确定“5-10”的担保放大倍数,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各类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大力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对担保机构合法经营、规范运作、控制风险的指导,积极为各类担保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开展服务于担保机构的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经验交流、行业统计、权益保护及对外交流等工作,切实推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