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建材供应工作的通知

  (一)对列入市内特供产品的生产企业,优先保证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
  (二)支持和优先报送列入特供产品的生产企业各类技术改造项目,争取省技改资金。
  (三)对列入特供产品的市内钢材和水泥生产企业,暂缓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符合直购电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直购电试点。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建立特供信息制度
  从2008年8月29日起,特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产量、库存、出厂价格和区县的市场价格实行周报制度,各区县于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上周特供产品供应情况(附表)报送市灾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于2008年8月29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负责做好本区县特供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的确定和推荐。(联系电话:2224235,传真:2226606,电子邮箱:snjwtangjun@126.com)

  附件:1.遂宁市建材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遂宁市特供产品生产供应情况周报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遂宁市建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单位:吨、万匹、m 2、m3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姓名

电话

传真

邮箱

厂址

产品名称

现有生产

规模

年实际

产量

日产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