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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建材供应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建材供应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房屋重建建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灾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保量直供、稳定价格”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扩大生产,统筹调节,加强监管,平抑价格,切实保障灾区农房重建建材供应。
  二、建立建材特供机制
  (一)特供范围。因“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损毁而需重建的农房。
  (二)特供产品。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建材陶瓷、砖瓦、砂石等。
  (三)特供建材的组织。钢材、水泥由市级统筹协调,砖瓦、砂石等由区县统筹协调。区、县政府每10天向市经委报送建材需求,由市政府审定下达特供计划到市内生产企业,由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到特供企业购买。全市钢材、水泥等特供产品所需缺口,由市经委报送省经委,争取省上计划指标。
  三、建立特供责任机制
  各区、县政府是特供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
  (一)保价格。由市物价局制定特供产品作价办法。对特供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和干预,确保价格稳定。
  (二)保运输。运力组织由区县政府负责。
  (三)保供应。特供产品按受灾农房建设的需要保量供应。市经委负责总量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向省发改委落实协调省内调运;市质监局负责生产许可证落实;市环保局负责加快新上项目环评审批;市国资委负责向省国资委汇报,请求从全省国有企业以出厂价调运特供产品;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加快新上建材项目的用地审批。
  (四)保市场。由市整规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负责对市场价格、秩序和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特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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