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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

  (四)强化水利产业发展。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要加快用地预审,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蓄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坑塘用地为农业用地。对农村饮水等农村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对农村饮水等公益性水利项目,工程抽水执行农排电价,并在办证、水质检测收费、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水利产业发展,在融资、技术改造、资本运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并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龙头带动,形成良性的水利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富民。围绕农民增收和确保水产品市场供应,建立以健康养殖为基础、名特优新为重点、流通加工为突破的水产业体系。培育和扶持供水企业,加快供水产业发展。
  (五)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小(一)型水库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要建立专管机构,落实专管人员和经费。逐步建立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水量、水质、水能管理,水源、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五、切实加强对水利发展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加快水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水利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强化水利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切实搞好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抓好水利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筹集和安排好水利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审计监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做好土地征用和补偿安置等工作。金融单位要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公安、环境保护、电力、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移民、农机、扶贫、气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支持水利发展的具体方案,落实好相关政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推进水利科技进步和队伍建设。加强防洪抗旱、节约用水、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以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等为重点,构建覆盖全市的水利信息网络。加强水利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加大水利职工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重视科技创新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对在水利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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