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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

  2.实施“平安工程”。2010年前,完成病险、震损水库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病险率控制在5%以下,确保水利工程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前,完成沿江重要城镇河段堤防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建成防汛指挥信息化系统。2020年前,取缔饮用水源排污口和肥水养鱼,江河水库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实施“安全饮水工程”。2010年前,启动市、区县城应急水源。2015年前,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通过建供水站、打井建池、红层找水等多种途径,完成农村、城镇人口饮用水安全目标任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
  4.实施“稳粮工程”。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合理利用提灌工程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积极开发云水资源,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农业综合开发、金土地、退耕还林等工程都要统筹安排水利设施建设。年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2020年前,完成大中型、重点小(一)型水库渠系配套及防渗工程建设,使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新增灌面45万亩。
  三、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入机制
  (一)分类确定投资主体。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水文监测及水库除险加固、渠系配套等项目,以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工业和商业供水、水力发电、水域养殖等项目,以社会投资为主体。
  (二)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和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震损水利工程、饮水安全、防洪护岸、农业灌溉、水土保持、城乡供排水、水产发展等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水利建设。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市、区县留存部分不低于20%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的城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从本级收取并留归使用的市政设施配套费中安排3%的资金,专项用于同级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各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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