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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独立学院新生学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独立学院新生学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关于调整独立学院新生学费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8〕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稳定物价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政发电〔2008〕3号)规定,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类收费。故你厅提出从2008级新生开始上调独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意见暂不考虑,待国家政策规定明确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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