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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批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批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57号)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建立高效、规范的支付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将第四批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第四批行政事业单位

  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监理站、科教信息站、种子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土肥植保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福利院、光荣院、殡葬管理所、园林管理所、山林纠纷办公室、科技开发服务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转化的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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