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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临街(路)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无路沿石的以道路中心为界。

  工程建设单位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经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余土垃圾运输路线。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要配备整洁、美观的垃圾桶、垃圾袋、扫把、畚箕等卫生器具;负责清扫门前地面卫生,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维护责任区内门面、墙面、橱窗、招牌、广告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树干、线杆等清洁卫生;禁止和制止乱丢、乱泼、乱贴、乱画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花坛、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及时清除花坛的垃圾秽物;禁止和制止损坏绿化设施、花草树木及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和制止在责任区内违规设立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晒、乱排放等行为。责任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必须有序停放在人行道停车位内,汽车按划线规范停放;严禁在责任区内的人行道、杆线、行道树、绿化带等市政设施上晾晒衣物、食物等行为;遮阳(雨)篷必须按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设置;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潢、门面装饰等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须经市容部门审批;遮阳(雨)篷、广告招牌等在使用中污染、破损的应及时清洗、更新或拆除;责任单位开业、庆典需要在建筑物悬挂横幅、垂幅或在门前设置彩虹门、拉挂彩旗、摆放花篮等,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毁损的、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六条 责任单位可以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门前三包”协管员。协管员对“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发生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可以自包或者委托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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