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我县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报材料的审定,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
  林 敏(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王 弘(县工商局局长)

  叶卫东(县人行行长)

  沈招雄(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卫忠(县法制办科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吴卫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通知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法制办:拟定具体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程;

  受县府办委托牵头协调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会同县工商、公安、人行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商议有关事项。

  (二)县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巡查和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确保其合法经营。

  (三)县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留案备查。

  配合法制办、工商、人行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稳定。

  (四)县人行:加强资金流向的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业务。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