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在对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基础上,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种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品牌和批次,采取有力措施,对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全部下架、封存和销毁,并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企业负责按照原销售价格给予退货,并如实登记,退货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对合格的奶制品允许继续销售。要层层落实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的市场清查责任,掌握其供货源头和销售网络,逐级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婴幼儿用品店、医院内设商店、幼儿园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等经销、使用婴幼儿奶粉场所的清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严防死守,严把市场准入关,阻截不合格奶粉流入我县,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奶粉市场经营秩序。
五、全面开展奶制品行业整顿。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对奶制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行业加强自律,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对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行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要通过全面整顿,使奶制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六、保证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经贸部门加强对奶制品价格、产量、库存、销量、流向等情况的每日监测和监管,确保奶制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物价主管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奶制品市场价格的监控,防止人为哄抬物价。
七、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应急措施不力、处置不当或思想麻痹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政府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出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奶制品质量检验结果、医疗救治信息统一发布规定。要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解疑释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提高群众的科学意识,消除恐慌心理。严禁擅自炒作渲染,防止因报道不当引发社会不稳定。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重要事实严格按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把握。要坚持正面引导,重点报道中央和省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部署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