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从近期组织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情况看,我县还有不少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无人管、无人会管”现象,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致使一些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现就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企业有人管安全生产和管安全生产的人能管好安全生产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最根本的措施,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尽的法定职责。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按期完成任务。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真正落实责任,通过半年的努力,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达到三个100%,即: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企业10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00%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人员100%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守法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机构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促进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