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相关火力发电企业:
为加快省内火力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确保“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关于火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的有关要求,对省内安装脱硫设施、通过环保验收、正常投入运行的所有火电企业实施脱硫加价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成投产并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火电企业有:国电靖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7、8号机组)、大唐连成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中水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其脱硫上网电价在各机组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5元(详见附表)。
二、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脱硫电价所需资金由取消省内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取得的收入解决,不足部分暂由省级电网企业垫付,在今后国家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时予以考虑。
三、省电力公司要按照此文件规定的加价标准和时间,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相关火电企业要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并做好自动在线监测。对于脱硫设施投运率及脱硫效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省物价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网电价中扣减脱硫电价。具体办法由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下达。
四、上述电价政策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表:脱硫电价下发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部分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表
序号 | 发电企业 | 脱硫安装机组 | 装机容量 | 原执行电价标准 | 脱硫加价 | 现行电价标准 |
万千瓦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时 | 元/千瓦时 |
1 |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号机组 | 22 | 0.2073 | 0.015 | 0.2223 |
2 |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号机组 | 22 | 0.2387 | 0.015 | 0.2537 |
3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6号机组 | 32 | 0.3718 | 0.015 | 0.3868 |
7、8号机组 | 60 | 0.2358 | 0.015 | 0.2508 |
4 | 大唐连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4号机组 | 60 | 0.2358 | 0.015 | 0.2508 |
5 | 中水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号机组 | 27 | 0.2358 | 0.015 | 0.2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