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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相关火力发电企业:
  为加快省内火力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确保“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关于火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的有关要求,对省内安装脱硫设施、通过环保验收、正常投入运行的所有火电企业实施脱硫加价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成投产并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火电企业有:国电靖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7、8号机组)、大唐连成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中水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其脱硫上网电价在各机组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5元(详见附表)。
  二、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脱硫电价所需资金由取消省内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取得的收入解决,不足部分暂由省级电网企业垫付,在今后国家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时予以考虑。
  三、省电力公司要按照此文件规定的加价标准和时间,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相关火电企业要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并做好自动在线监测。对于脱硫设施投运率及脱硫效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省物价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网电价中扣减脱硫电价。具体办法由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下达。
  四、上述电价政策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表:脱硫电价下发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部分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表

序号发电企业脱硫安装机组装机容量原执行电价标准脱硫加价现行电价标准
万千瓦元/千瓦时元/千瓦时元/千瓦时
1国电靖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220.20730.0150.2223
2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220.23870.0150.2537
3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320.37180.0150.3868
7、8号机组600.23580.0150.2508
4大唐连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600.23580.0150.2508
5中水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270.23580.015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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