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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修订《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第一批)的通知(2008)

甘肃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修订《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管医疗机构:
  《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甘价费〔2004〕231号)施行以来,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进展顺利,社会各界反映平稳。根据省级各医疗机构两年多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由于医疗服务价格专业性强,项目内涵繁杂,个别医疗服务价格存在不尽合理的问题,同时也有少数医疗机构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及价格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修订情况,将分批对《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甘价费〔2004〕405号)进行修订,包括制定国家修订《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后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现将第一批修订的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包括新制定)的省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的基准价按照《第一批修订(制定)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详见附件)执行。其上下浮动幅度仍按甘价费〔2004〕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市州接此通知后,请结合当地在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三、各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及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严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乱收费,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的负担。

  附件:第一批修订(制定)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第一批修订(制定)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财务分类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基准价   (元)     

D

230400010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

 

核素药物,造影剂

1、全身显像加收60元;延迟显像加收60元。       2、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的,不得收费

3750

 

240300007

X刀治疗

 

 

 

 

E

240300007a

X刀治疗

 

 

 

4625

E

240300007b

X刀治疗(增加靶点)加收

 

 

靶点

加收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630

 

240300008

伽玛刀治疗

 

 

 

 

 

E

240300008a

伽玛刀治疗

 

 

 

5625

E

240300008b

伽玛刀治疗(增加靶点)加收

 

 

靶点

加收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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