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2月底前,成立县政府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粮食清查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上级清查办备案。2009年3月10前,县清查办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查办备案;2009年3月20日前,县清查办和被查企业要细化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和工作底稿,备齐各项检查工具,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发改部门负责清仓查库相关资料及经费预算等准备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清仓查库经费的落实工作,确保清仓查库工作正常启动和顺利进行。
(二)自查阶段。2009年3月底前,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清查办报送相关报表及自查报告。被查企业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完成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和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的检查,并将《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汇总表》报送市清查办。
(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协助配合市清查办对本辖区的综合交叉普查工作,积极配合市清查办选调参加普查人员。
(四)复查、抽查阶段。重点做好迎接并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复查组和抽查组对我县的复查和抽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要对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对库存检查结果要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2009年4月5日前,向市清查办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2009年6月10日前,县清查办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清查办提交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