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和《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粮查明电[2009]1号)、《丽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丽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粮查明电[2009]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9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9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和《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粮查明电[2009]1号)、《丽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丽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粮查明电[2009]2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包括景宁辖区内的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县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品质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的账务检查。严格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是否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