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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北师范大学兰天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北师范大学兰天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西北师范大学关于申请调整兰天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7〕6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稳定物价的相关政策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政发电〔2008〕3号),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类收费,教育部也要求今年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故你厅关于调整西北师范大学兰天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意见暂不考虑,待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后再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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