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立住房价格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8〕127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及时掌握全省住房价格动态和走势,加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决定建立住房价格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从2008年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住房价格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具体做法是: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市州住房价格的相关信息(见附表)及文字分析材料上报省物价局。 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每半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30日前和次年的1月30日前,廉租住房租金每年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30日前。上述住房价格信息的首次上报时间均为2008年7月30日前。
二、专人负责。为确保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州物价局指定一位同志为住房价格统计联络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具体负责本市州住房价格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三、上报要求。各市州的住房价格信息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物价局在各市州上报住房价格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后在系统内公布。各地请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上传文件电子版。
四、提高认识。住房价格信息统计是研究制定公共住房政策、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进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住房价格情况。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报送的统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每年年终省物价局将对各市州的住房价格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情况进行通报。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联系电话:(0931) 8733271
电子邮箱: fuwuchu@ gswj.gov.cn
附件:1. 各市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信息汇总统计表
2. 各市州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详细情况表
3. 各市州城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信息统计表
4. 各市州城市廉租住房租金信息统计表
5. 各市州住房价格信息统计联络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