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
9.经营者趁灾害之机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超过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10.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
11.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以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除以上地区外,全省其他市州价格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涨价苗头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规范抗震救灾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
二、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地价格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监察、纠风、商务、工商、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近期,省局将向全省各地派驻市场价格检查督导组,指导当地价格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了解灾区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措施和经验,并直接查处重要的价格违法案件。各市州价格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支持基层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广泛采用提醒告诫办法。各地在检查中,要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运用提醒告诫手段,通过发通告、召开经营者座谈会、告诫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价格政策,警示、提醒告诫经营者加强价格法律,顾全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四、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件。在当前抗震救灾的非常时期,既要依法办案,又要特事特办。检查人员对价格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可采用口头告知的办法,以提高办案效率。对少数不听劝阻、违反政府价格干预措施政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经营者,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直至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等措施,达到震慑不法经营、惩一儆百的效果。
五、快速反应查处价格举报案件。最近一个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件的查办回复,要打破常规,即接即办。对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局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件要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及时处理纠正,一般要求在三日内办结,并向批转单位书面回复办理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要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对上级批转的价格举报件要直接办理,不得层层下转。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农村价格监督组织的联系,及时发现涨价苗头,加强价格举报动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