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83号)有关内容,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电煤价格上涨因素,为支持省内火电企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自2008年7月1日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均提高1.07分。按照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安排和目前关停工作落实情况,对省内已关停的大唐连城电厂(2×10万千瓦)、兰州宏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5万千瓦)、张掖西龙热电公司(0.6万千瓦)3户火电企业,以及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30万千瓦)上网电价,在此次电价调整中,电煤加价不予考虑。同时,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对省内其他符合此次调价政策要求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适当提高。
  上述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详见附表。
  二、鉴于我省今年销售电价调整不到位、部分新机组投产时间不确定的实际,对2008年下半年国家电价调整后,环保脱硫加价、九甸峡水电站的调价收入,按照国家核定的省内相关电厂上网电价水平,将调价价差部分定额分配到有关发电企业,以上调价收入由省电力公司以电价补差形式向各发电企业予以结算,具体企业名单及分配标准年底由我局另行下达。九甸峡水电站2008年实际上网电量暂按我省新投产水电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227元结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