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6-11月):根据创建达标工作的要求与标准,全面组织实施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督查指导,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照《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及现场考评标准,对我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达标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总结,迎接省检查组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求各乡镇及相关工作部门高度重视“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达标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尽快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出台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中,各乡、镇(管理区)和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为我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实施工作,组织药品市场的稽查打假,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对乡镇(管理区)、行政村药品供应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做好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管理,完成有关基础数据的调查汇总工作并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卫生(计生)局:积极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械储存条件,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械采购、使用行为。
县工商局:依法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宣传;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整治药械流通市场秩序。
县委宣传部:负责“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达标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销售、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维护执法秩序。
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农村药械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遵守《
价格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