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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失效]

  五、本通知收费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若期间无调整执行期为两年,期满前一个月你厅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报省物价局重新审定。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6〕123号文同时停止执行,但发文之日前已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登记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建设项目,其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表:
  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中标价(万元)收费标准(元/宗)备注
1、各类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招标项目)100(含100)以内4500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
100-200(含200)7000
200-500(含500)10000
500-1000(含1000)14000
1000-1500(含1500)20000
1500-3000(含3000)30000
3000-5000(含5000)40000
5000-10000(含10000)60000
10000-50000(含50000)70000
50000以上80000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10(含10)以内3000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
10-20(含20)4000
20-50(含50)7000
50-100(含100)10000
100以上12000
3、材料(含商品混凝土)设备招标项目50(含50)以内3500中标单位支付
50-100(含100)6000
100-150(含150 )7500
150-200(含200)9000
200-500(含500)15000
500以上30000
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招标项目100以内(含100)4500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各支付50%
100以上7500
5、直接发包及直接发包的分包招标项目工程单项合同额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限额的3000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商务和信息等各类服务,交易双方分别支付50%
工程单项合同额高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限额的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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