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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合作师专新建6、7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合作师专新建6、7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8〕220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合作民族师专关于调整学生公寓入住人数和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7〕70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有关规定,根据合作民族师专新建6、7号学生公寓的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6、7号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校内新建6、7号学生公寓5-6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7-8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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