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州市委党校综合楼住宿费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8〕154号)
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委党校新建教学综合楼住宿费标准的申请》(兰价费发〔2008〕438号)、《关于调整兰州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学员收费标准的申请》(兰价费发〔2008〕5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地方财政对各级党校培训教育补助标准不同,你市市委党校新建教学综合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应在不高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干部读书楼公寓化住宿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6〕125号)中规定省委党校干部读书楼住宿费标准间会议期间每床每日40元,学习期间每床每日20元标准的前提下,由你局制定具体住宿费标准;培训费严格按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