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天庆国际商务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甘价函〔2008〕153号)
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天庆国际商务大厦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的报告》(甘天物字〔2008〕1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0.10元的标准收取。
二、二次供电管理费
二次供电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收取。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83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费〔2000〕183号)有关规定,你公司所服务的天庆国际商务大厦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及特约服务费等,属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按合同执行,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