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8〕243号)
省公安厅: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结合当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张由5元降为3元、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张由6元降为4元。费用由迁移者个人支付。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各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三、你厅要督促各收费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