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2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5?12”特大地震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农村房屋维修改造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了深刻吸取“9?20”大英县土墙农房垮塌事件教训,现就加强农房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工作,是保护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市农村房屋整体上处于“不设防”状态,年久失修的土墙农房依然不少,加之地震的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家庭小作坊、小厂房、小车间普遍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低,事故隐患多,村民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导致农房损毁、倒塌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工作。
  二、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掌握隐患情况。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市农办、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全市农房安全排查工作,并立即对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寺庙等重点区域、场所危房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房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并由排查人员签名。此项工作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经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书面报市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房屋安全整改工作纳入灾后重建整体规划。新改、建农房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原则上采用市上统一审定30套图纸。市规划和建设局要指导各区、县政府对排查出的危房隐患进行整改,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拆建房须有防护网(栏);经乡村建房专职人员勘验合格,并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后,才能施工建设。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房屋建设审批把关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各区、县要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时,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标准、进度、时限,落实责任、资金和具体措施,及时整治解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认真研究,制定阶段整治方案、监控办法和应急预案,同时统筹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