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冷藏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为促进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进一步从价格政策上加大支农惠农助农的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国家新的电价分类说明未下达之前,暂对农产品冷藏企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冷藏企业生产用电类别暂由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调整为农业生产用电类别。各供电企业对用电户按相应电压等级执行农业生产用电到户电价标准。
二、上述调整后的用电类别、用电价格标准,从2008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省电力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各趸售县电力公司由此产生的价差,在每年年底核实后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