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建筑职工医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8〕34号)
省建筑职工医院:
你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核的报告》(医院发〔2007〕5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现场查勘,并商省建设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院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732号2003年3月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582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435.00元。
二、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