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重要商品价格上报周期的函
各市、州物价局
自去年12月20日实行全省重要商品价格日报告以来,在各地价格部门和监测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一日一报”和“一周两报”的监测上报任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了准确全面的参考依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季度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全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全省重要商品价格每周两报监测工作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每周两报改为周报,即每周四上报。具体上报内容、上报方式、上报渠道、上报时间不变。
二、各地要继续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实地采价。采价点和已经选定的规格等级不得随意更换。